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0122破1号之一
2025年5月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南和本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本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2025年10月24日, 和本恩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和本恩公司现有财产已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向本院申请终结和本恩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本院于2025年10月28日裁定终结河南和本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