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5)豫0122强清6号
2025年10月27日,本院根据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格律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本院依法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组成郑州格律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张虎。
清算组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及时有效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清算组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和全体股东的监督。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职责如下:
(一)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清理公司财产状况,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组织公司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
(四)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
(五)决定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七)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八)清理债权、债务;
(九)管理和处分公司的财产,并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十)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十一)向本院提交清算报告;
(十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等终结事宜;
(十三)法律规定或者本院认为清算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