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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5-11-20 15:04:34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0122破9号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何晓莉的申请于2025年9月18日裁定受理郑州恒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渡商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本院查明: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共有1名债权人向恒渡商贸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4000元。恒渡商贸公司管理人经审查,确认1名债权人1笔债权总额为4000元。恒渡商贸公司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1笔债权均未提出异议。2025年11月17日,恒渡商贸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本院认为,根据恒渡商贸公司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何晓莉的1笔债权均未提出异议。恒渡商贸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对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何晓莉1笔债权(详见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王东黎

       杨景慧

       李运兴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尚亚楠










附:无异议债权表

郑州恒渡商贸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

序号

债权人姓名/名称

申报金额(元)

确认金额(元)

债权性质

1

何晓莉

4,000.00

4,000.00

普通债权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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