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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0 15:06:51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2025)豫0122破9号之二 

2025年9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何晓莉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恒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渡商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5年9月24日指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为郑州恒渡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管理人调查,管理人以恒渡商贸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无人提起重整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恒渡商贸公司破产。本院认为,依据恒渡商贸公司现有破产财产及负债情况,恒渡商贸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5年11月20日裁定宣告郑州恒渡商贸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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