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0122破9号之三
申请人:郑州恒渡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郝建礼。
2025年9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何晓莉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恒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渡商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5年9月24日指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为郑州恒渡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5年11月20日,本院依法宣告恒渡商贸公司破产。
2025年11月27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恒渡商贸公司现有可分配财产已按恒渡商贸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恒渡商贸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2025年11月26日,本院作出(2025)豫0122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认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恒渡商贸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管理人执行,本次分配完毕。故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恒渡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王东黎
审 判 员 杨景慧
审 判 员 李运兴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尚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