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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塔内学子行盗窃 触犯刑律罚三千

  发布时间:2009-06-30 08:58:37


    象牙塔是人们对大学校园的另一种称谓,本是莘莘学子求学问道的一方净土。然而,谁又曾想到在象牙塔中,本是一个寝室的好姐妹之间竟会发生一起本不该出现的盗窃案呢!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大学生寝室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戚某(女)罚金三千元。

    2009年4月30日11时许,中牟县某高校学生戚某趁本寝室其他同学全部外出之机,用自己的钥匙打开同寝室室友李某的铁皮柜,将李某铁皮柜内存放的一台方正牌笔记本电脑盗走。案发后,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失主。经中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脑价值2700元。上述事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戚某没有异议,且有被害人李某的陈述,证人杨某、甘某、戚某等人的证言,以及现场勘验材料、抓获经过、被告人户籍证明、赃物价格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2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此,应对被告人戚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案发后,戚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小闫    

文章出处:中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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