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0122破11号
申请人:河南新广大电子礼花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牛宾
2025年12月11日,河南新广大电子礼花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调查,河南新广大电子礼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大电子礼花公司)无任何财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截至2025年12月15日,本案产生破产费用1600元,新广大电子礼花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请求宣告新广大电子礼花公司破产,并终结新广大电子礼花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新广大电子礼花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在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 850 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子礼宾花、手持礼花、电子鞭炮、礼花纸管、礼花气瓶及填充物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新广大电子礼花公司的债务为154182元。经管理人调查,新广大电子礼花公司无任何财产。
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新广大电子礼花公司资产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新广大电子礼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新广大电子礼花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管理人提请宣告新广大电子礼花公司破产,并终结新广大电子礼花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河南新广大电子礼花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河南新广大电子礼花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王东黎
审 判 员 杨景慧
审 判 员 李运兴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