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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17:16:04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2025)豫0122破8号 

20259月3日,本院裁定受理河南众联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被申请人河南众联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案系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本院2025年9月9日指定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为河南众联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河南众联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月1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王鼎国贸大厦三号楼七层703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邮编:450000;联系人:孙喜全律师;联系电话:147*****。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众联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11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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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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