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12·4”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中牟县人民法院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司法行政单位相关人员共146人,旁听一起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以法治实践筑牢公共利益保护防线。
本案由中牟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宏亮担任审判长,与员额法官宋卫中、裴晓曼及四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耀锋带领第四检察部干警赵雷出庭支持公诉,聚焦“侵占耕地、破坏农田”争议焦点展开诉讼。
庭审中,公诉人有理有据,直指“侵占耕地、破坏农田”之害,通过详实证据链条阐明耕地保护的法定职责与现实意义,并强调了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宣告了司法对破坏耕地行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庭审全程的直观呈现,让旁听人员沉浸式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公正,深刻理解公益诉讼在保护耕地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下一步,中牟县人民法院将常态化推进司法公开,依托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公众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拓宽普法渠道、创新普法形式。同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持续提升司法公开度和透明度,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那么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