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年轻人相约在镇上大排档一起吃饭,酒至正酣,有人提出谁敢摸路过此处女孩曹某某的屁股,就可以得到一百元。不料,女孩告诉男友前来理论,几个人趁着酒劲又将女孩男友打成轻伤。今天,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三人中的郭某某、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宣告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3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郭某某、毕某某等三人在白沙镇一家大排档喝酒时,郭某某与毕某某打赌,谁敢摸路过此处的女孩的屁股,给谁一百元钱。恰好此时,女孩曹某某路过,郭某某就上前朝曹某某的屁股上拍了一下。曹某某随即打电话告诉其男友被害人申某某,申某某来到以后与被告人发生冲突,三名被告人趁着酒劲殴打申某某。经鉴定,被害人申某某所受伤已构成轻伤。案发后,三名被告人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共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五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