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豫0122破3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刘亚宾的申请于2026年6月23日裁定受理河南能氏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6年7月1日指定河南英展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能氏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河南能氏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8月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36号院综合楼(恒润大厦)A座七楼;联系人:史瑞敏;联系电话:188*****;联系人:王景;联系电话:187*****;邮箱:280208134@qq.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能氏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8月4日9时在中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楼311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异议处理”向管理人和法院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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