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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6-07-29 17:13:10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豫0122破1号之二

 

申请人:厚宜节能幕墙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齐延伟。

2026年7月27日,厚宜节能幕墙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宜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厚宜节能幕墙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查明,厚宜节能幕墙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其制作的《厚宜节能幕墙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计6人,同意人数6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本院认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管理人提请认可的《厚宜节能幕墙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内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厚宜节能幕墙门窗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厚宜节能幕墙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杨景慧

      李运兴

 

 

 

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尚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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