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豫0122破1号之一
2026年1月30日,本院裁定受理厚宜节能幕墙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依法指定河南盛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管理人调查,管理人以厚宜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无重整或和解的可能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厚宜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依据厚宜公司现有破产财产及负债情况,厚宜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6年7月27日裁定宣告厚宜节能幕墙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