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初,张玉祥承包了被告丁小伟家楼房的建筑工程,承包形式为包工不包料。张玉祥承包后,张新年等开始跟随张玉祥为被告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丁小伟改变了原施工方案,由原来的两层楼房变为三层楼房。2010年5月25日张新年在打三楼挑梁头时摔下。当时张新年身体多处受伤,先后在中牟县九龙镇卫生院、中牟县中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治疗,由于伤势过重,于2010年6月7日死亡。事情发生后,受害人张新年家人多次与张玉祥和被告协商,张玉祥愿意赔偿,而被告拒赔。为此,原告王巧连(张新年之妻)、张永杰(张新年之子)、张永飞(张新年之子)、张文学(张新年之父)及张王氏(张新年之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丁小伟赔偿五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双方的情况,张新年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老人需赡养,孩子要上学,家庭生活负担较重。张新年死亡后,原告家人思想上不能接受,情绪比较激动。被告丁小伟家庭生活也很困难,因盖房又借了不少钱,5万元的赔偿负担过重。
五原告痛苦的神情,受害人张新年妻儿、父母的哭泣声不绝于耳,让法官揪心;被告的经济状况,被告的叹气声接连不断,也让法官担忧。怎样圆满的解决这场纠纷,深深的牵动着法官的心。
法官多次与被告促膝长谈,给被告做思想工作,让他充分体谅原告的心情,理解原告的难处;也多次跟原告谈心,给原告做思想工作,告诉原告精神压力不要太大,不要有过重的心理负担,也希望原告能够体谅到被告的困境;告诉双方在考虑自己情况的基础上,也要考虑到对方的难处。2010年10月22日,法官又一次静心倾听原告家属重复的哭诉,耐心听取被告的满腹牢骚,尽力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用自己的真诚与智慧,最终促成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丁小伟赔偿五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一万元。原、被告之间矛盾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对法官均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