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豫0122破6号之二
2026年9月14日,河南腾向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向辉公司”)以其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请求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腾向辉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已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本院于2026年9月14日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河南腾向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