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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6-10-30 14:01:00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豫0122破10号之二

 

2026年8月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冯春燕的申请裁定受理中牟县韶苒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苒酒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河南香格丽拉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管理人。经管理人调查,目前韶苒酒店公司无货币财产及可变价资产。管理人以韶苒酒店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破产条件和终结破产程序条件为由,符合破产并终结条件。本院认为,韶苒酒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另韶苒酒店公司目前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法定的终结破产程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本院于2026年10月28日裁定宣告中牟县韶苒酒店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中牟县韶苒酒店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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