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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巡回审判解决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09-06-30 09:01:15


  2009年6月16日,中牟法院行政庭适用巡回审判方式,来到中牟县市场中心,对一起四川籍人来中牟经商的商户诉中牟县市容管理局、中牟县行政管理执法局不服行政强制扣押财产行为及行政赔偿案件公开审判。中牟县市容管理局、中牟县行政管理执法局部分执法人员和商户参加了旁听。

    为缓解干群关系,合议庭决定先做协调工作。主要围绕两点:一是指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足,二是围绕诉讼请求做原告的思想工作。 通过协调,被告同意返还原告被扣的电动三轮车并赔偿原告医疗费用1000元。原告领取被扣车辆及赔偿款后激动地说:“我一个外地人来这儿经商,没有熟人,没想到法院为我讨回了公道。”  

    该案协调结案后,合议庭针对该案的案情,对被告行政机关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在今后的执法中要注意对违法事实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二是在管理上,对外地人与本地人要一视同仁。  

    此案经巡回审判妥善解决了行政争议,一是化解了商户与市容管理局、行政执法局间的矛盾;二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参与旁听,认识到自己的执法不足,提高了今后的执法水平;三是达到了法律宣传的效果,提高了商户的法律意识,懂得守法经营,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知道用法律去解决,而不是用暴力、非法律方式加重商户与市场管理者间的矛盾、对立情绪;四是通过巡回审判,将行政审判工作向后延伸,不仅妥善解决了行政争议,也使外地来中牟经商的商户了解中牟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也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与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小闫    

文章出处:中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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