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非法行医获徒刑

  发布时间:2009-06-30 09:10:41


    昨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中牟县城关镇青年东路开设牙科门诊从事医疗活动。中牟县卫生局于2008年3月14日、6月12日、12月19日三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被告人张某仍继续进行非法医疗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春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后仍不改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行医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支持。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此,应对张春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案发后,张春晓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亦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小闫    

文章出处:中牟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