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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协调促和谐 案结事了同欢喜

  发布时间:2009-06-17 18:33:07


    这是一起不服治安行政处罚案。通知原告到庭领取答辩状后,原告宋叶及其丈夫老刘气呼呼地来到中牟法院行政庭办公室内,带着满脸怒气办完签收手续即将出门时,撂下了这样一句话:“处理不好,我还要继续告。”就这么简单的一句话,使我内心感到一丝的震撼,审判尚未进入实质的处理程序,当事人如何竟口出此言呢?难道是对我们法官的不信任?还是要提醒我们公正处理?还是在向我们施加压力……我一时难解其中之意。

    原告及其爱人老刘刚出门,又来了本案中的第三人李梅。第三人看上去好像也是满脸的无奈,刚进门就对事情的经过娓娓道来:“虽说是我先动的手,但是她骂我难听在先,我一时气急才动了手,并且我身上也有伤。出事后我也想着去赔礼道歉……”从第三人及原告的态度上看,此案若能协调处理,会受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4月15日,庄严的审判庭内正准备审理此案。在宣布开庭前王庭长作出决定,再做开庭前背对背的协调。

    “原告,你要求撤销处罚决定的真正目的是什么?”王庭长开门见山直接问原告。

    原告的丈夫老刘作为原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没等原告开口就抢先说:“我爱人在履行职责期间被打,还被派出所罚款200元,我不信就没有讲理的地方。等这起行政案件结束后,我还要向打人者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

    “你一共花了多少医疗费。”

    “大概五六百元吧。”老刘说。

    “老刘,即使要求民事赔偿,也要合情合理,根据本案的情况,你爱人没有住院治疗,且单位一直发着工资,根据法律规定,误工费与精神损失费不会得到支持。”

    通过对原告的询问,王庭长找到了协调该案的突破口,立即唤来第三人李梅看是否同意赔偿,李梅当即表示愿意赔偿。王庭长通过与原告及第三人沟通、解释法律,做耐心的协调工作,使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积怨逐步在化解,达成赔偿协议的距离也不断在缩进。

    沉思片刻后的老刘及其妻原告愿意接受700元的民事赔偿。但感到被罚款200元还有点儿冤。

    王庭长将目光转向出庭应诉的派出所李所长身上,没等王庭长开口,李所长明确表示:民事部分在所里调了几次都没能达成协议,现在既然民事赔偿部分问题解决了,我所愿意撤回对原告的处罚决定并退回罚款200元。

    “老刘,你看这样处理你是否同意,不同意咱现在就开庭审理。”王庭长对老刘说。

    “同意。不管赔多少钱,这回我总算是讨回了公道。王庭长你真是黑脸包公,谢谢法官,法院真是说理的地方……”老刘说完又对李所长说:“谢谢,给你们添麻烦了……”

    “为了这场官司,开庭前几天我都睡不好觉,今天这事总算了解啦,谢谢你们。”第三人李梅说这话时显得很轻松,先前的无奈亦荡然无存。

李所长看看双方当事人能在此相互谅解地解决纠纷,就法院对行政案件采取开庭前的协调方式也感到十分满意。

    此时的审判庭内显露出的是一团和谐的气氛。

    该案虽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通过此案的协调处理也使我对行政审判工作有了重新的认识:通过开庭前的协调、释法工作,不仅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同时通过行政协调也附带解决了当事人的民事诉讼请求,不但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真正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小闫    

文章出处:中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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