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法官在许昌监狱巡回开庭,依法调结了一起因丈夫故意伤害妻子被判入狱后,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
1994年4月31岁的田某结识了36岁依旧美丽的王某,同年10月二人登记结婚,王某带两个儿子、田某带一个儿子,组成了一个新家,生活也算过的有滋有味。不知不觉生活了12年,日子也有由激情渐渐趋于平淡,两人的矛盾也多了起来,2006年的5月的一天,田某酒后和王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田某一时冲动失去了控制,掂起一把一尺多长的刀刺向王某的腹部和左腋部,造成王某旋股动脉断裂,属十级伤残。事发后,王某迅速报警,田某在拘留期间,公案侦查发现田某还有贪污行为,原来,2005年田某在担任中牟县冷藏保险协会会长期间,在该协会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协会的名义通过中牟县农业局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大蒜出口创汇基地建设资金”50万元,并在2006年1月份先后2次从财政局以转账的形式将30万元、20万元拨付到协会在信用社开的账户里,田某将其中的21.5万元以发给群众补贴的形式制作发放表,占为己有。中牟法院依法判处田某犯贪污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田某不服要求上诉,最后郑州中院终审判决表示维持原判。
王某想到田某对自己如此之残忍,而且现在已在许昌监狱服刑,于是 2009年5月,王某向中牟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与田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中牟法院法官于7月1日来到许昌监狱,经过法官反复做工作,最终,田某对其给王某造成的伤害表示深深的忏悔,并对自己的过错当即向王某道歉,双方当事人就离婚以及婚后财产分割、债务清偿问题达成了一致。田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真没想到,这么热的天气,你们法官还会为了我这个罪犯的案子专程前来,感谢法院,我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出狱,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