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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调效果好,一案协调三案结

  发布时间:2011-09-28 11:04:37


   中牟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深化协调结案,化解社会矛盾的理念,在坚持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同时,不偏不倚参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以“能调不判,多调少判”为主要工作思路,以“案结事了”为最终目标,积极开展案外协调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在老冯不服中牟县公安局雁鸣湖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中,第三人老郭是我县有名的“老上访”,原告老冯也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其委托代理人小万在案件一进入诉讼程序后,就开始到县上访,反映说第三人老郭是上访老户,雁鸣湖派出所之所以对原告进行处罚,就是害怕第三人上访,要求法院撤销对原告的处罚。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和第三人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审人王庭长多次与原告、第三人沟通,做工作,最终,原告、第三人均认识到自己打架是错误的,原告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与此同时,原告、第三人也撤回了民事起诉,三个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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