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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行窃,盗贼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1-10-09 10:03:55


    日前,河南省中牟县郑庵镇大庄村陈二,因盗窃郑民高速工地上的物品,被中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陈二家住郑民高速公路附近,2010年10月至11月初陈二从地里干活回来,在途经郑民高速二标段大庄大桥工地时,见工地无人看守,见利起意,先后盗窃水泥26袋,钢管118根,螺纹钢113根,管扣压33个,顶丝53个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物品7062元,据为几有。案发后,2011年3月1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回了大部分赃物,以发还失主。

    中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以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较大部分赃物以发还失主,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依法对陈二使用缓刑。维护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中原地区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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