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判业务部门
立案庭:依法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工作;审查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和送达支付令;对院长发现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计算并通知当事人预缴案件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起诉费的审批、报批手续。对本院各类案件实行审限监督,并定期向院领导及全院通报。统一编制、登记各类案件的案号。办理上级法院的调卷、退卷及本院各类上诉案件登记移送工作。对申请缓、减、免缴案件受理费的案件,由审查人员或者庭长提出意见,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属于本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判少年犯罪案件;负责有关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组织宣判大会;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民事纠纷案件;办理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知识产权等纠纷案件和破产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执行局: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及其他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下属事业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和法庭的管理工作;负责刑事被告人的提押和管理工作;负责维护法庭秩序,对参与诉讼、旁听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协助执行局办理执行案件;负责协助业务庭进行强制执行等。
中牟县诉讼服务中心(副科级单位):内设立案服务区、候访服务区、便民服务区、信访服务区、调解服务区和综合服务区六个区域,具备30余项诉讼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一站式、全方位的诉讼需求。
派出法庭:
刘集人民法庭:审理本辖区的民事纠纷案件
黄店人民法庭:审理本辖区的民事纠纷案件
官渡人民法庭:审理本辖区的民事纠纷案件
郑庵人民法庭:审理本辖区的民事纠纷案件
姚家人民法庭:审理本辖区的民事纠纷案件
雁鸣湖人民法庭:审理本辖区的民事纠纷案件
二、 综合职能部门
综合办公室(督察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审判委会会务的组织安排;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卫、保密、档案、车辆管理、对外招待等日常后勤保障工作。
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本院的干部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政治处内设人事科、宣传教育科。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案件评查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