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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无违法违纪活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2-05-31 11:50:11


  为进一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法纪观念,防止和杜绝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我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和上级纪委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努力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政意识,保证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二、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自觉将《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要求落实在审判、执行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努力取得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新成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

    三、认真实行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无违法违纪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签订责任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实行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

四、认真落实“四项制度”,自觉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十二条规定”、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五条禁令”的规定;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五、切实转变审判作风,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杜绝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徇私枉法、裁判不公、久拖不决、久拖不执、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等问题的发生,力争全年度在审判作风建设方面取得实质性进步。

六、认真实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对案件进行评查,接受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绝不设置障碍、阻挠查处。

    七、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为纪检监察人员执法执纪创造良好的条件,绝不打击报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八、经常向部门领导报告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或线索,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查处工作。对本人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主动向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检讨,自觉按照本院制定的“无违法违纪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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