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全会、县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廉洁自律各项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2011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上级党委、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五个不许”及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十二条规定”为准则,增强我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在行动上自觉执行上级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成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宏建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袁 雷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刘熙耕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由其他党组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对我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总责。
三、工作任务
(一)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坚持进行正面教育,养成廉洁自律自觉意识
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工作,贯彻“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我院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每星期一上午廉政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最高人民法院“八不准”、“五个严禁”、省高院“十条禁令”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
我院为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在全院展开了“节约每一滴水、节约每一度电”的活动,活动的开展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以往的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已得到有效治理,我院工作人员现已形成了“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观念。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这一活动,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模范。
(三)注重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保证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就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就必须调动和保护干部群众敢于进行监督的积极性,我们的党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领导干部及普通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诱惑的能力,是靠教育培养出来的,是靠制度规范出来的,是靠监督约束出来的。因此,要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胜利,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我院领导干部要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方面身体力行:坚持试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全局性的问题,对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坚持实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党组作出的决定及时向全体党员通报,对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党组成员自觉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领导干部每年坚持向全体党员及非党员干部职工述职述廉一次,自觉接受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大事讲原则,生活小事讲团结。
(四)继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
一是在法院内部继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长、党组书记与分管副职一直到一般干警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二是明确中层领导一岗双责,即各部门负责人不仅要抓业务,还要负责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即干警本人及所在部门一年内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取消个人及所在部门的年终评先资格,并依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四是对竞争上岗的部门中层领导,实行动态管理。五是在年初全院工作要点和向党委、人大的工作汇报当中都把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六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坚持率先垂范,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同志们作做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定期向县委、纪委报告廉洁自律工作,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我院要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党员干部要按照《廉政准则》的规定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中央提出的“五个不许”,严格遵守省委作出的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认真履行廉洁自律承诺,主动接受监督:我院党组又公开作出廉洁自律六项承诺:
1、积极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案,绝不滥用职权。院领导班子成员不为案件说情,不办理关系案、金钱案。2、严格按照德才标准和工作实绩选拔任用干部。坚决依照《法官法》任免法官。3、不收取、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凡给院领导班子成员送钱、物的,拒收或上缴,并在院监察室备案。4、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允许利用领导影响私事谋私利。凡以领导名义办私事的,请一概予以拒绝,并报告有关领导或监察室。5、带头遵纪守法。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在工作时间从事娱乐活动。6、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六)深入治理“跑官要官”问题
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自觉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深化我院选人用人监督制度,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民主政治相适应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预防选人用人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七)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和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深入治理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问题,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予以核查,并按照规定查处、通报。
(八)加大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的查处力度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加强与组织、信访部门的联系,进一步促进中央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五个不许”及省委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的落实,杜绝我院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现象:“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买官卖官、参与或保护赌博活动及干扰阻碍对赌博活动的打击、敢于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接受色情服务、让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购买建造住房中侵占国家利益、违反规定乘坐超标准小汽车、违反规定公车入私户以及借婚丧喜庆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
四、工作要求
(一)院党组要进一步提高对廉洁自律工作重要性的人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增强领导干部的大局意识和政治责任感,珍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提高执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自觉性。
(二)院党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哦啊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导。
(三)院党组要认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针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在生活会上自查自纠。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领导干部 廉洁自律 意见
中牟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1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