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本院干警的整体政治业务素质和法纪观念,防止和杜绝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根据党风谦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院党组成员在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努力增强干警的法纪观念和廉政意识。
2、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自觉将《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要求落实在审判、执行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努力取得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新成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
3、认真制定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坚持“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违法违纪责任追究连带制。
4、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廉洁从政,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最高法院“四项制度”,自觉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十二条规定”、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十条禁令”的规定;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5、切实转变审判作风,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找准本院审判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目的、有针对于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徇私枉法、裁判不公、久拖不决、久拖不执、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等问题,力争全年度在审判作风建设方面取得实质性进步。
6、认真搞好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完成各类案件的评查任务,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对违法违纪案件要认真查处,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结果。对隐瞒不报,压案不力,设置障碍,阻挠查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明确职责,为纪检监察人员执法执纪创造良好的条件,对打击报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人和事要坚决予以查处。
8、对分管部门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主动向院长和党组检讨,自觉按照有关纪律制度规定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