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农历腊月十八),中牟法院组织全院司机进行文明、安全驾车教育。该院传达了郑州中院、郑州市纪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中牟县委近期下发的,关于公车治理的多个文件,对《郑州中院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全文进行了学习,通报了市有关部门对违规车辆的处理情况。
近年来,中牟法院坚持五项制度管理车辆,一是坚持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集中全体驾驶员举行安全教育例会,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规定》、《中牟法院车辆管理制度》及上级下发的关于车辆管理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责任,提高认识,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强化对全体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做到自觉遵守、警钟长鸣,2011年办公室组织司机进行了10余次学习。二是实行公务用车专人驾驶制度。全院公务用车原则上由专职驾驶人员驾驶,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公务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办公室备案。三是对车辆定期检查。定期由办公室组织对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避免问题车出行。四是实行车辆入库管理制度。工作之余(含节假日、双休日)除公务活动需动用的公务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本单位指定车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入库的,须向单位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无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和在城乡主要街道停放过夜。因公外出,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正规停车场或安保措施完善的宾馆停车场等安全场所,并完善停车登记手续,不得乱停乱放。五是严格执行派车申报制度。驾驶员必须按派车单填写的要求出车,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方向行驶。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路线、方向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或车辆所在部门领导汇报并经批准。用车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指派驾驶员出车到非指定地点。假日间确因公务需要用车的干警,需持分管副院长签发的“节假日用车单”方可用车,没有“节假日用车单”的视为私自用车,私自用车期间造成的任何责任事故,概由用车人负责。
多年来,中牟法院办公室严格执行以上五项制度,未出现用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