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下午,全市法院系统案件评查问责工作推进会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中牟法院在会上作了“关于案件评查问责制度运行情况和取得成效”的典型发言,得到了与会两级法院的高度评价。
中牟法院自2008年以来,进一步加强案件评查问责制度建设,实行常规抽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监督。案件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与部门利益挂钩,对于评查出的一般性差错,由绩效考评部门依照相关差错责任制度进行追究,予以考评通报。对于可能构成违法审判的,移交违法审判审查委员会报审委会确认。被确认为违法审判的案件,移交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不服》进行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责令写出检查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件评查问责制度的落实,促进了该院各类案件质量的明显提高,增强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