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7日,中牟法院九龙法庭连续奋战13小时,克服种种困难,成功帮助被拖欠工资的近30名民工拿到被拖欠的部分工资,顺利返乡过年。
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某项目13号楼的施工任务,将部分工程又分包给被告郭某某,郭某某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了被告夏某,李某等30名民工即受雇于被告夏某。临近年关,夏某仍拖欠李某等30名民工工资约10万元,夏某以郭某某拖欠其工程款为由不支付民工工资,但郭某辩称其不仅不拖欠夏某工程款,还被夏某多领走了近10万元工程款,也拒不支付民工工资。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以已按约定给郭某某支付工程款及与民工无劳务关系为由拒绝支付,案件陷入了僵局。
1月17日上午,中牟法院九龙法庭庭长王永红带领该庭法官组织四方当事人调解,争取让民工拿上被拖欠工资。但经过近4个小时的努力,终因夏某与郭某对合同履行的内容、最后工程量及价款分歧过大而无果而终。18日上午8:30,该庭主持召集各方继续协商,但夏某和郭某仍因分歧较大各不让步。以王永红为首的法官们耐心做各方工作,还充分利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郭某的影响让其对郭某进行说服教育,还为其提供多种备选方案。但就在郭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同意先行出资让民工先行返乡、夏某与郭某账目以后再算的重大转机时,夏某突然逃匿,案件再次陷入了困境。针对此种情况,王永红等法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对郭某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工作,促其增强大局意识,也对民工进行法律解释工作,晚上21:38,经过近13个小时的连续奋战,各方终于达成协议,约定郭某在与夏某未结算的情况下先支付民工约一半的工资,让民工先返乡过年。
30余农民工对中牟法院积极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