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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停尸烧纸挂条幅 五被告再掀“医闹”高峰

发布时间:2012-06-04 09:48:55


    2011年9月2日早上八点钟,身穿白色孝服,满面泪水的五个人推着一个装有尸体的水晶棺走进了中牟县人民医院门诊大厅里,拿出写有 “冤、冤、黑医院,害人命冤、冤、冤”和“黑医院、伤人命”二条横幅挂在门诊室大门上面,跪在棺材前,烧起了的元宝蜡烛。

    本该安静的医院怎么出现了上述一幕?这不影响其他病人看病?

    事情还需从头说起,死者叫田丽丽,推着水晶棺的五个人分别是田丽丽的继父、公公、夫弟和2个娘家兄弟,2011年9月1日的一天,家住雁鸣湖的田丽丽和自己老公吵架想不开,喝了一百多毫升的敌敌畏自杀,一小时后,家人发现田丽丽中毒,马上送她到医院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走到黄河大堤遇上救护车,此时的田丽丽已经口唇发绀,面色苍白,口鼻有大量分泌物,处于深昏迷状态,情况很严重,救护车上的医生开始给田丽丽建立静脉输液,刚建立完第一条静脉输液后,准备第二条静脉输液加药时,救护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司机下车给医院打电话,让派另一辆救护车,同时医生给予田丽丽解毒药物和呼吸兴奋剂药物应用,并同时为其做心脏复苏和呼吸气囊辅助呼吸,直到第二辆救护车到来,到了医院把田丽丽送到急诊室,过了一个多小时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田丽丽丈夫的弟弟刘某怀疑自己嫂子的死亡原因与120救护车发生事故有关,遂要求中牟县人民医院予以赔偿。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9月1日至9月5日13时期间,被告人刘某等人纠集亲属多人,采用在中牟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大厅内停放尸体、烧纸、在该医院门诊楼及大门口悬挂条幅、拦阻进出车辆等方法干扰中牟县人民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县医院的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给医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后经鉴定,2011年9月2日至9月4日期间,中牟县人民医院经济损失价值为108590.96元。

    中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五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院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且系共同犯罪,并均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大,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鉴于五被告人在法庭上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深刻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五被告人均系初犯,亦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综合酌定,五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法定缓刑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

    中牟法院依法判处五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事后,五被告对自己阻止病人就诊、交费、取药,到办公区走廊烧纸,烟熏办公人员,大声谩骂等医闹行,意图给医院施加压力,造成医院门诊工作瘫痪均表示十分后悔,并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以后不会再犯。

    医患纠纷层出不穷,本应相互信任相互依赖相互支持的医患关系为何变得如此对立?

    中牟县人民法院雁鸣湖法庭庭长陈常义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闹事件。近年来,从患者家属冲击医疗机构,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到辱骂、殴打甚至砍伤医务人员的种种医患纠纷时有发生。实际上,医患关系的紧张,不仅有法律道德层面的问题,也有医患双方的现实困境。“看病难、看病贵”“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业弊端,让一些患者心有抵触,正常的诊疗也可能引来怀疑;而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和医务人员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也让医生着实觉得委屈。这些现实困境常常加剧医患纠纷的对抗。一方面对于这种医患纠纷和矛盾都应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任何采用暴力手段、进行人身攻击的方式,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对于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另一方面患者在信息、资源等方面处于弱势,医疗纠纷发生后,司法救济成本高,常常得到的补偿还没有医闹来的快、获的补偿多。因此,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过程中,一方面应利用法律武器约束、制裁违法的医闹行为,另一方面应拓宽患者申诉渠道,完善对医方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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