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牟县法院审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经过法官多次调解,三名农民工讨回了拖欠近二年的工资。
张某、张伟某、李某都是中牟县某村农民,平时农闲季节经常外出打工补贴家用。二年前邻村村民王某承建了中牟县某村一名村民的二层楼房。三人跟随王某盖房。盖房过程中,由于与房东发生矛盾,房屋未完工王某就与房东解除了建房协议。王某给付了三人部分工资,剩余的工资一直没有给付。三人多次找王某讨要,王某认为建该房屋不仅没有赚到钱,还赔了一部分钱,不愿再给三人工资,此外,王某认为拖欠三人工资根本没有三人说的那么多。由于协商不成,2012年3月,三人起诉到中牟县法院。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发现双方对工资数额各执一词,三名原告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同意二个月内将工资给付原告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