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2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蹊跷的民间借贷案。
原告王某诉称,2012年1月7日,被告贾某在原告处欠款18000元,被告承诺次日全部还清,但直至1月10日被告只偿还3400元,余款14600元拒不偿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余款14600元。
被告贾某今年67岁,其辩称原告所述不实,被告并未欠原告钱款。实际情况是,2012年1月初,被告收到一条短信,诈称被告中奖18.8万元,要被告向某账户汇寄相关公证费及税费。被告未能识破骗局,先后于1月6日及7日在原告所在农村信用社两次汇出4800元,就在被告第三次汇款2000元时,因原告操作失误,实际汇出20000元,后原告被其单位要求垫款18000元。1月10日,原告找到被告,希望被告帮忙出具凭证平帐,否则自己工作及生活将受影响。被告因同情被告,遂给付原告3400元,并在原告事先备好的欠条上签名。欠条主要内容为,贾某借某信用社王某现金14600元。故,被告认为,原告欺骗被告,该欠条应属无效,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案情复杂,法院未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