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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向县政府提出行政执法建议

  发布时间:2009-07-07 11:37:53


    中牟法院通过对2008年该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的分析,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和改进的问题,遂向县政府提出行政执法建议。

    该院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案件中败诉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行政执法人员证据意识不强,不注意在执法过程中收集与保存证据。二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实体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及程序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超出法律规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超期申请执行。二是对被处罚行为定性错误。三是确定被处罚主体资格不适格。四是对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程序存在不合法之处。                    

    针对上述情况,中牟法院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行政程序的规定办理,不能只注重实体而轻视程序规定。二是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证据与保存证据。三是对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建议行政首长参与诉讼活动,以便于行政首长掌握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找准执法中的不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四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并认识到行政执法的严谨性,做到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五是有关领导应加大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参与影响较大的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将官民矛盾解决在萌芽期,遏制信访案件发生,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六是建立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为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沟通搭建平台,实现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

    行政执法建议书得到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常委、副县长李雪生对建议书专门批转给县法制局,要求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对照建议书的内容,认真进行整改。

责任编辑:小闫    

文章出处:中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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