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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建立检察长 列席审委会工作机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7-09 16:54:58


    为确保检察院履行审判监督工作职责,提高案件质量,中牟法院与检察院签订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规则》,建立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取得良好效果。今年以来,检察长共列席该院审判委员会5次,研究案件7件。

一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案件主要有四类,分别为:合议庭一致认为无罪的案件,合议庭认定罪名与起诉书不一致的案件,合议庭对是否构成犯罪有分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有罪而部分审委会委员认为无罪的案件。二是凡是上述四类案件,该院都及时通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于检察长确因有事不能列席的,由检察长委派一名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并享有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同等权利。三是该院提前一周将审委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研究内容书面通知检察院。

责任编辑:小闫    

文章出处:中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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