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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建立“一人一庭”制度

  发布时间:2013-04-18 16:24:15


    为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更好地开展,充分体现“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两便原则,落实司法为民的行动。4月17日 ,中牟法院下达了《关于院领导联系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民法庭工作的院领导主要负责法庭工作开展的宏观指导及内、外部的工作关系协调。具体做法是:一是加强联系,了解情况。分管领导定期下法庭参与法庭的全面工作,了解人民法庭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人民法庭及法庭干警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等。通过定期和不定期下法庭加强联系,增进了院领导对人民法庭各项工作的具体实际掌握。二是深入基层,排忧解难。各院领导定期下基层,与法庭干警交心谈心,了解工作情况,对遇到的问题,共同出谋划策、出面衔接,做好协调,处理矛盾,解决纠纷,克服法庭工作中的实际难题。

    院领导联系人民法庭制度的实行,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有利于解决人民法庭在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增强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切实做到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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