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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执结赡养案

  发布时间:2013-08-30 16:50:00


    2013年6月25日,本院依法受理执行周某、马某申请执行周某某赡养纠纷一案,接到案件后,执行员迅速阅卷,并及时联系申请执行人,短暂的沟通后,执行人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二人系夫妻关系,共生育六个子女。二申请执行人省吃俭用供养被执行人周某某读书上学,接受高等教育,为其娶妻生子,被执行人周某某经济条件较为富裕,但对二申请执行人的衣食住行不管不问,二申请执行人均由其它子女照顾,现二人年龄已大,丧失了劳动能力,失去了生活来源,且由于患病需长期服药治疗,近期申请执行人周某身患重病住院手术治疗,被执行人周某某却视而不见,连去医院探望都不去,更是分文不出。经诉讼,本院审理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周某某每月给付二老赡养费120元,承但医疗费的六分之一。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周某某迟迟未履行,无奈夫妻二人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示范组了解情况后决定立即对立即对被执行人采取措施,不能让二老流了血,还要再流泪。2013年6月26日上午,执行人员刘炜光,苗金龙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牟县官渡镇,经询问当地村民后,找到被执行人周某某,问及本案执行款将何时能缴纳时,被执行人周某某声称自己没有钱,等卖了大蒜后再行给付。执行人员刘炜光作被执行人周某某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说之以理、晓之以法,最终被执行人当即交付案件款2094元。

    2013年6月27日,因申请执行人周某身患重病、卧床不起,在执行局副局长赵勇的带领下前往申请执行人周某、马某的住所地(其大女儿家)向申请执行人周某、马某发放执行款2094元,并送去300元慰问金。当申请执行人周某、马某接到现金时热泪盈眶,说道:“想不到法院执法这么好,帮我们要钱不说,还亲自来送钱,真是想不到,想不到啊!你们辛苦了”

    一卡办结重复案

    2013年8月12日上午,执行员王冬勇接到一起抚养费案件,接到该案时王冬勇觉得该案似乎曾经办过,经查找历史办案记录,果然该案在2011年11月已被立案执行。

    案件申请执行人张某是外地人,于2006年经人介绍嫁到中牟县姚家镇姚家村王某某家中,张王二人2008年生育一女,2010年又得一子,原本幸福的家庭因张某在外打工,长期不归而导致夫妻二人感情破裂,于2011年4月张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经审理后,判决二人离婚,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王某某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1000元。因王某某常年在外无法正常给付抚育费,申请执行人张某需要定期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员王冬勇了解这一特殊情况后,并没有简单的以结案为目的,而是以化解矛盾为出发点,一边作申请执行人张某的思想工作,让张某耐心等待,切不可因为此事给子女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另一边和被执行人王某通电话,电话中告知其不履行抚育义务的法律后果,希望他能自觉履行,并提议以子女名义办理一张储蓄卡,定期向卡中存入相应的抚育费,这样能避免反复执行,交纳执行费,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就这样反复数十次的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2013年8月19日上午,远在外地打工的王某某来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张某一同前往中牟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这张银行卡不是一般的卡,它是一张“亲情卡”,一张不再执行的“关爱卡”。

    强制执行追债20万

    2013年8月7日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2年12月,本院受理祁守伟申请执行人王玉安等八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中被执行人共八名,其中主债务人王玉安下落不明,剩余七名被执行人胡彦彬、胡彦伟、王军林、王治全、王顺民、王建国、王老六本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王军林、王治全、王顺民、王建国、王老六在当地村庄声称:“自己不是借款人,法院对自己也没有办法, 担保归担保,没使钱就是不还。”被执行人中以王老六为首是瞻。胡彦伟、胡彦彬是亲兄弟与借款人王玉安是表亲,所以他二人对法院的传唤也是置之不理。

    2013年8月7日,申请执行人祁守伟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王治全、王顺民、王建国、王老六在村里开会,胡彦彬也在,要求法院立即采取措施。执行员接到线索立即报告给院领导,经领导研究决定,由赵勇副局长局长带领执行局新型合议庭六名干警以及法警队五名法警前往被执行人王军林、王治全、王顺民、王建国、王老六所在村庄,采取拘传措施。急行四十公里,干警到达指定地点,赵勇副局长一边吩咐干警在行动中要举止文明,一边嘱咐干警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警惕被执行人逃跑。干警有序采取措施,被执行人王治全、王顺民、王建国、王老六被顺利拘传。

    被执行人王治全、王顺民、王建国、王老六都认为自己没有使钱,自己不该还钱,自己还钱太亏。执行员王冬勇耐心为被执行人王治全、王顺民、王建国、王老六讲解法律,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现在偿还借款,将来还能向被执行人王玉安追偿,如果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督促履行义务。

    下午14时,未被拘传的被执行人胡彦彬打来电话,声称自己错了,愿意还款,请法院原谅自己的错误。14时35分被执行人胡彦彬拿着3.5万元来到法院,书面写下检查。当王治全、王顺民、王建国、王老六见到被执行人胡彦彬交来的3.5万元时,自己心里也有了自己的打算,20分钟后,王老六首先开口,承认错误并保证在下午17时前交案件款2.5万元,随后,被执行人王治全、王顺民、王建国像决了堤似的,纷纷表示自己也愿意交款,在接下来的三个小时内,四被执行人分别交纳案件款3.5万元、2.5万元、2.5万元。已被拘留的胡彦伟家属也向法院交纳案件款3.5万元。至此本案已执行案件款近20万元,申请执行人对我院的办案十分满意,感谢道:法院敢于执法,力度大,真中!

文章出处:中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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