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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首次在破产案件中 指定破产管理人

  发布时间:2009-07-16 17:01:47


    近日,中牟法院依据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类联合加工厂的破产申请,依法受理裁定其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为管理人。

    经该院审理查明,申请人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类联合加工厂属于在中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的国有企业。该企业提供的资产状况资料载明,截至2009年5月31日,其应付到期债务12547.78万元,资产总值4207.3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98.24%,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更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受理条件。该院依据新《破产法》裁定准许其破产清算申请,并首次依据破产法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为管理人。

责任编辑:小闫    

文章出处:中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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