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08年初,刘女士与张先生相识,后来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2009年4月13日,两人举办了结婚典礼。儿子出生后。双方感情开始破裂,两人协议解除了同居关系。双方达成协议:张先生自2013年5月1日起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每三个月交付一次,于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30日之前支付。2013年5月至6月的抚养费于2013年6月30日之前支付。
到了8月底,刘女士迟迟未拿到7月到9月的抚养费用。9月12日,她到中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月23日,张先生带着一个白色塑料袋来到中牟法院,他将装有1200个1元硬币的袋子放在桌子上。
张先生表示对于刘女士的这种行为很是不理解,为什么不直接联系自己来拿抚养费,非要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索要儿子的抚养费。
张先生说,刘女士已经不是第一次通过法院向自己索要抚养费了。于是他气愤之下,便去银行将整钱换成1200个硬币,以此来表达自己对刘女士的不满。
执行此案件的干警接收到张先生的抚养费之后,表示张先生很配合工作,只是这种赌气行为,很不理智。这不仅给法院的工作带来麻烦,也可能会与刘女士产生新的矛盾。
经过干警的劝解,张先生也认识到自己的这种做法不对,表示以后会与张女士好好沟通,准时将抚养费送到张女士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