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夫妻分居20余年,连某到中牟法院起诉离婚。中牟法院驳回了连某的诉讼请求。
连某诉称,她与老伴经人介绍相识,与1963年4月3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1967年5月生育长子,1969年9月生育次子,1975年3月生育女儿,先子女都已成家。两人因性格差异较大,老伴经常对自己进行打骂,双方自1987年分居至今已达20余年,夫妻关系已彻底破裂。
然而,连某的老伴称两人结婚近50余年,且子女均已成家,老两口之间虽有争吵,但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近50余年,且生育三个子女,婚前感情基础尚可,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虽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的感情破裂。法院驳回连奶奶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