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选拔任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热爱陪审员工作,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陪审工作。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到期后自动取消人民陪审员资格。对符合陪审工作要求的人员,需由县法院另行提出议案报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推荐或申请人民陪审员的材料
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④附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⑤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推荐表或申请表从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下载表格。网址http://zmxfy.hncourt.org)。
六、资格审查
1、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本院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行相关条件的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县司法局征求意见。必要时,会同县司法局到公民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
2、审查内容主要包含《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
3、选任工作组向县法院院长提交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审查意见。
4、向中牟县人大常委会上报人民陪审员人选,请示审核。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8日至15日;
地点:中牟县人民法院人事科(法院办公室楼4楼)。
联系人:田静桢 胡瑞芳
联系电话:6216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