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4日9点,中牟县人民法院法警队刘炜光、靳长虹等人执行一起民事离婚案件,在面对被执行人的爷爷、奶奶阻挠时,该院执行人员耐心开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顺利执结。
据了解:由于被执行人曹某长期在外打工,经常找不到人,但是中牟法院执行人员刘炜光不辞辛苦,经过多方寻找,终于从其朋友口中得知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经过执行员的劝说,被执行人终于同意让申请人付某拉走原本属于其个人财产的砖约15000块。
当执行员和申请人一起前去拉砖时遭到被执行人爷爷、奶奶的阻挠,其二人称:“砖块是两位老人自己的,谁也不能拉走。”但是,该院执行人员在拉砖之前确已调查清楚该砖属申请人付某,后执行人不得不耐心做其二人的思想工作,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谈心,开导后,两位老人不但没有让该院执行人员将砖块拉走反而躺在拉砖车的前方,态度非常坚决,就是不让拉走。
执行员刘炜光立即将该情况反映至法警队、执行局领导,当即领导指示现将现场控制好,两位老人身体重要,切不可强行拉走砖块。二十分钟后,法警队张队长,执行局张局长等人带领法警队全体干警,赶至执行案件现场。在执行局张局长,法警队张队长,朱新立副队长等人的劝说下,老人先是同意,但还是不情愿,老人说:“砖块没了,老两口就不能盖房了,往后的生活也是问题。”在该院执行局领导的细心开导下,最终申请人同意给老人3000元,让老人能够好好生活。
在执行局,法警队领导和全体干警的努力下,终于在下午4时,申请人将该笔砖块顺利拉回,至此该案顺利执结,真正达到了案结事好,两位老人看着拉走的转,又看看执行局领导递来的3000元,心中有一种说不出的感动。该案在经过长达7个多小时耐心的做思想工作后,最终将该案完美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