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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联合环保局举办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4-06-09 09:55:27




    今年6月5日是第43个世界环境日。6月5日上午,中牟法院环保法庭联合中牟县环保局在中牟县新世纪广场,举办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

    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了环保袋、环保知识宣传手册等,并发起环境保护志愿签名倡议,大家积极踊跃在“争做环保卫士,向污染宣战”的条幅上签字。中牟法院环保法庭负责人现身说法,向大家介绍了中牟法院环保法庭成立的背景、宗旨以及审理情况,同时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中牟法院环保法庭负责人陈丽娟在接受咨询滥伐林木罪时向群众作出解释。

    此次宣传活动,是中牟法院环保法庭成立以来,紧扣世界环境日主题,首次联合环保局开展的面向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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