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提起公诉到一审判决仅用时5天!从开庭到宣判整个过程仅用15分钟!对这种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适用法律无争议轻微刑事案件,在简易程序法律框架内,实行轻罪快审审判模式,服判息诉率高、上诉率低、改判发回率低,有效降低了案多人少矛盾。”中牟县人大代表王景枝赞叹道。
中牟法院针对该县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轻伤等轻刑案件高发的情况,为提升轻罪案件办案效率,促进轻型适用,在县委政法的统一安排下,该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且民事赔偿部分已和解的案件适用轻罪快审模式,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程序衔接,简化诉讼流程,缩短办案周期,节省了司法资源。该项工作已于6月12日开始实施,目前已审结18件,平均审理周期10天。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大大缩短了审前羁押时间,可以更好地实现罪刑相适应,我们在突出案件审理'快'的同时,更注重案件处理的'质'。”刑庭庭长张任德向记者说道。到中牟法院调研并观摩庭审的中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政忠对该院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给予高度评价,冯主任称该机制对于提高法院审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依法及时惩处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