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医患再次携手 双方各得其所

  发布时间:2009-07-29 09:04:36


    2009年7月15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法警队朱新立将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顺利执结,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医患再次携手。

    中牟法院于2007年10月8日受理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该案申请人刘某因在中牟县某医院作节育手术,因医院手术失误,申请人刘某大小便失禁,给申请人带来很大的精神损害和人身伤害,经双方私下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对于手术二次费用双方无约定,故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中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厅审理后,判决被告中牟县某医院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一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医院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人刘某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不愿见面商谈,申请人刘某认为:在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不应当去和被执行人商谈,被执行人应主动来履行义务或者主动找自己商谈,而不是自己去找他。然而被执行人认为:虽然该案已被强制执行,但是双方在法院审理阶段曾协商好了,但目前申请人不承认此事,故此无法履行。

    法警队朱新立认真审查卷宗材料,发现该案在审判阶段是经过两次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确实达成协议,但因被执行人未能如期履行而导致该协议无效。据此,执行员深信双方有望再次达成和解,于是在2009年7月15日依法将二当事人传至法院,双方当事人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深入交谈后,在执行员的居中调解下,终于申请人同意放弃利息,被执行人也愿意在一个小时内将该案件款全部付清。

    至此,医患双方再次携手,法警队朱新立圆满执结了该医疗事故赔偿案。

责任编辑:小闫    

文章出处:中牟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