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审判实践,运用“补栽树木、恢复生态”的手段对被破坏的森林资源进行恢复,中牟县人民法院在成立河南省首家环境保护法庭的基础上,成立“中牟县人民法院森林生态恢复基地”。
12月30日上午,中牟县人民法院森林生态恢复基地启动仪式在中牟县国有林场南林区举行。中牟县林业局局长尚会军、中牟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袁雷共同为“中牟县人民法院森林生态恢复基地”揭牌。中牟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蔡群成、中牟县司法局副局长卢爱玲、国有中牟县林场纪检组长张云峰及五十余名群众参加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结束后,中牟法院环保法庭对吴某某、王某某等滥伐林木案进行公开宣判。三被告人滥伐杨树43株、泡桐1株,在庭审中承诺分别复植补种50株杨树,共计150株。庭审后,即签署了复植补种承诺书,法院在量刑时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公开宣判后,三被告人与国有中牟县林场签订了复植补种监管协议,并在森林生态恢复基地现场复植补种树木。
中牟县人民法院森林生态恢复基地位于国有中牟县林场南林区,占地面积33亩,其主要作用是让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承担自由刑、罚金刑事责任的同时,在该基地复植补种一定数量林木并确保成活率为90%以上,并由国有中牟县林场进行监管,由中牟县林业局负责验收,缓刑考验期内,由中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督考察,作为社区矫正的主要内容。
环保法庭负责人陈丽娟介绍,这个案件是中牟法院对恢复性司法理念与裁判方式的探索,在全省属首例。今天只是首个案件被告人在恢复基地复植补种,中牟法院已经与县林业局、县国有林场结合,还将建立若干个森林生态恢复基地。今后凡是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被告人,都要在森林生态恢复基地补种树木。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森林生态恢复的效果,积极探索刑事诉讼中森林生态法益损害的公益诉讼及执行中替代性履行方式等,积累可行性经验,以实现“惩罚违法犯罪是手段,保护生态是目的”的环保审判理念,将森林生态恢复基地建成惩戒犯罪的基地、法制教育的基地和生态恢复的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