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法院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近日,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省、市法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20名。廉政监察员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监察部门的共同指导下开展工作,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廉政监察员顺利地开展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我院制定了《中牟县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廉政监察员实施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廉政监察员的选任、担负职责以及工作措施等,是廉政监察员开展工作的指导和依据。廉政监察员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经常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展示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