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谎称可以把犯人从监狱里活动出来的诈骗案,被告人金枝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李国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金枝和李国是一对男女朋友,两人认识1年多了,感情还算不错。2007年11月份的一天,李国对同一个工地上一起干活的老王显摆自己女友金枝很有本事,有亲戚在公安厅和看守所工作,很有门路。说来也巧,这老王就说自己的姐夫陶锁因为买别人偷的东西被关押在中牟县看守所,叫李国回去问问他女友能放出来不的。李国回去给金枝说了说老王姐夫的情况,金枝夸口说道:只要不是杀人的事,都能放出来。老王听了金枝的保证后,约自己的姐姐和金枝见面,金枝对老王姐弟俩说自己的叔叔在郑州市八科,在省公安厅有人,你家那事没问题能办成,但是办成事得要6000元钱。老王的姐姐一天能救出自己的丈夫,也就同意给钱。
收到钱的金枝说先跑跑看看的,停了有三、四天,老王等不到消息,就跑去问问金枝怎么样了,金枝说自己的叔叔和省公安厅的人开车去中牟县查案了。又隔了几天,老王又问事跑的怎么样了,金枝说她叔叫再拿3万元,这老王就给其姐打电话叫准备钱。老王的姐姐给金枝说实在凑不出那么多钱先给1万行不,金枝说那先送1万给她叔,又隔几天,老王问金枝事跑的怎么样了,金枝说她叔正跑着,停几天都出来了。又停了几天老王又催问金枝,金枝说她叔找的人喝酒喝多了,头碰烂了,叫再等等…又隔了几天,老王又催问金枝,金枝说她叔又说陶锁中是团伙案,不好跑,叫再拿几万。老王说他姐家是农村人,上哪儿去弄那么多钱,金枝说是他叔要的,人家说事不好办。又隔了几天,老王和他姐在次去找金枝,这时姐弟俩有点怀疑这金枝的话了,要求和金枝一起去送钱,金枝自然是不同意,就推脱说她叔出事了不方便,姐弟俩见事情蹊跷,就报了案。
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枝、李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金枝骗取他人现金四万元,数额巨大;李国骗取他人现金三万一千七百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支持。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