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狸猫换太子 假钱真不了

  发布时间:2009-08-03 10:00:27


    昨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使用假币一案,被告人丁顺、郭华相互配合,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判处丁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郭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9年4月25日,丁顺与郭华相识多年,系中牟县城关镇人,两人预谋后,跑到开封车站用2100元真币,买了110张假币(面值100元的),2张旧50元的,2张20元的和19张假10元面值的。俩人从开封到中牟骑自行车,走一路花一路。丁顺每次从郭华的皮包里拿一张100元的假币去商店买小东西,如一些拖鞋、自喷漆、印度香、下水管(塑料的)、灯泡、红枣干等物品,郭华在路口等他,回来后把找给的真钱交由郭华保存,就这样用假币换真币,两人骑一段再买,骑着换着。27日早上,丁顺与郭华从中牟的一家小旅社内出来,准备骑车到郑州去,途径白沙镇,丁顺拿着张假币到一家油条店内买油条,买完油条后,两人接着往前走,刚走到一个路口,卖油条的老板从后面追了上来,一把抓住丁顺身上的黑色提包,然后报警,民警赶到后当场从郭华携带的背包内扣押现金9628元(内含假币)。经鉴定,从二人处扣押的现金中假人民币面值为9530元,一场精彩的“狸猫换太子”落下帷幕。

    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顺、郭华的行为均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小闫    

文章出处:中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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