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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赴贵州、福建等地法院考察学习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经验

发布时间:2016-05-04 17:52:35




    2016年4月20日至4月26日,河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邹波,中牟法院院长王炅,洛阳、信阳中院环资庭庭长等一行八人,先后到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福建省南平中院等法院考察其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是全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先行者,在环境司法集中专属管辖、环境公益诉讼创新、联调联动工作机制、执行回访制度和第三方监督制度等各方面作出了创新,开创了“环保审判清镇模式”。福建省南平中院自生态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实践“惩治.修复.联防”三位一体的“南平模式”。

    中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于2014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成立,是河南省首家环境保护审判庭。自成立以来,该庭积极探索涉林刑事案件恢复性司法创新工作、替代履行制度、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撰写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蓝皮书等工作。对先进法院的考察,拓展了思路,结合中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我院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完善恢复性司法与环保禁止令工作;二是找准政府和环境司法的结合点,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进行;三是规范相关环境资源案件鉴定工作,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辅助人制度;四是探索符合涉环境资源审判特点的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庭审规范等程序运行机制;五是争取政府支持,设立生态环境修复专项基金;六是在黄河湿地设立环境资源司法示范教育基地。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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