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努力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性,中牟县人民法院联合中牟县水务局、中牟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中牟县雁鸣湖镇政府成立中牟县运粮河水系、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
2016年5月30日上午,中牟县运粮河湿地水鸟飞鸣,芦苇连片,河南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中牟县副县长杨书立共同为中牟县运粮河水系、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揭牌。
河南省法院环资庭庭长、宣教处处长徐哲,环资庭副庭长邹波,郑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广湖,党组成员赵培伟,环资庭庭长吕家祥,中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炅,其他相关单位领导及志愿者三百余人参加了揭牌仪式。
中牟法院院长王炅介绍了设立运粮河水系、湿地保护基地情况,中牟县副县长杨书立就如何发挥该基地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提出具体要求。
中牟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为13.2105万亩,运粮河水系、湿地是中牟县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典型的河流湿地,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中牟法院协调成立中牟县运粮河水系、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主要作用是加大对运粮河水系、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打击一切破坏水系、湿地的违法行为,成立义务保护志愿者队伍,构建政府重视、社会公众参与、司法保护的生态保护模式,实现对河流、湿地、野生鸟类的保护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过建立运粮河水系、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生态环保意识;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加大环保投入力度,成立一支巡视员、义务保护员队伍,任命一批河长、湖长,开展必要的日常巡察,形成长效环境保护机制;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发挥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作用,最大程度发挥该基地的示范作用。构建政府重视、公众参与、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立体环境保护模式,最终以点带面,促进整体生态环境的改善。
参加活动的大学生志愿者马龙作了表态发言,他在发言中承诺每一位志愿者都会从自身做起,不食野味,爱护基地生态环境,不捕杀野生鸟类,加强义务巡察,当好基地的宣传员、预警员、保护员。
揭牌仪式结束后,参加揭牌仪式的领导在河边投放鱼苗10万余尾。
最后,中牟法院干警和大学生志愿者还开展义务巡河活动,对河流沿岸、河面漂浮垃圾进行捡拾,自觉践行生态环境保护承诺。志愿者队伍在河岸蜿蜒成列,吸引、也感召着过往群众一起加入,为建设洁净、生态的运粮河水系、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出一份力。